百色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吊销超限超载车辆《道路运输证》的公告
百色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吊销超限超载车辆《道路运输证》的公告
为进一步加强百色市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,根据《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》(交公路发〔2016〕124号)、《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交办公路〔2016〕109)号和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,我单位依法对全市1年内(非自然年度)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(名单附后)的《道路运输证》予以吊销,被吊销的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。
特此公告。
百色市交通运输局
2019年11月24日